“蒙召”,“都是她们自愿的”?
笔者接下来问道:“‘主神教’制订的《十条诫命》教规中,有‘不可偷盗,不可淫乱’、‘不可嫖赌逍遥’的戒律,而你在‘被立王’时就与朱家的一位小姐发生性关系,当了‘主神’后甚至与10多个女信徒发生性关系,你认为自己算不算违反教规?”
“主神”艰难启齿:“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嘛,与女人发生关系是由于我的性需要。”
据说,在法庭上,刘家国不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,只是“蒙召”。实际上,“蒙召”是“主神”奸污妇女的一种遁词。
1995年12月,“主神”提出要“蒙召”信徒“良善”的女儿。少女不从,其手下朱爱清便威胁说:“如果不愿意的话就会有大难临头。”他又心虚地说:“你要是答应了,可千万不能对别人说,否则会遭到神灵的惩罚!”在软硬兼施、威逼利诱下,一个花季少女被“主神”奸污了。
收取“奉献金”,“为了救苦扶贫”?
“主神教”没有经济实体,甚至连“主神”都是寄居在信徒家中,其活动经费完全靠收取信徒的“奉献金”。为了能从信徒们身上榨取更多的钱物,“主神”的骨干成员想尽办法。
骨干成员朱爱清向信徒们散布种种谣言,说什么“银行要倒闭了,地球将会毁灭”、“钱存在家里不安全,要存到神那里去”、“你们现在交一元钱,将来会得一千元的回报”等等。在“主”的训导下,跪在他面前的信徒们纷纷拿出钱来,没交钱的则一直跪着,直到求托亲友借来为止。
双峰县信徒张某交了“奉献金”,没料到“主神”又提出了新要求:“没手机!”张某只得忍痛为“主神”购买了手机和传呼机,用自己的名字登了记。“主神”每月的手机费少则几百元,多则上千元。“主神”不但没有给他带来财富,相反,还欠了一屁股债。
据调查,仅在湖南省,“主神”就诱骗所谓“奉献金”22万多元。
刘家国骗取的这些“奉献金”,大部分用在个人享受上了。平常,他穿着高档西装,骑着名牌摩托车,手机和传呼机换了一个又一个。对于特别的女信徒,刘家国便用善男信女的血汗钱供养起来。
据统计,信徒们因加入“主神教”而引起的家庭纠纷时有发生,夫妻打架致重伤或轻伤不计其数,夫妻离婚16人,因信“主神”迷信方法治病死亡4人。
离开看守所时,刘家国正拖着脚镣一步步走向监牢。望着他那即将逝去的背影,笔者深切地感到:只有正义之道才是通向光明之路。
欧阳志成傅正义匡继美(原载《深圳特区报》)